车辆过户
1、辖区内车辆过户: 须入户半年后已办当年年检(新车),凭双方单位证明、机动车交易市场凭证、携带行驶证办理。 2、车主单位更改名称: 凭变更后新车单位名称公章证明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及本单位证明办理。 3、车辆转出: 入户半年并年检后,凭双方单位证明、交易市场凭证,收缴号牌办理(进口车辆须交海关税单、转出外省须凭国家物资总局“准运证”)。 4、车辆转入: 凭接收单位证明、齐全的车辆档案、小轿车、旅行车、吉普车须出具《定编证》及控办证明(单位车)经验车合格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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